查看原文
其他

钦州乡镇一小孩被狗咬伤,家长上门索要赔偿却遇困难,幸好……

白话猫 2021-12-31

----2020-06-10----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现如今,养狗已经越来越普遍


不知各位伙伴对狗狗的印象如何?







然而狗狗毕竟是动物一不小心都是可能伤人的这不钦州灵山就有人因被狗咬而产生了赔偿纠纷

“原本想着大家都是邻里邻居的,把医药费赔偿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对方却不愿意。”今年“六一”儿童节这天,一位背着小孩子的妇女找到了陆屋司法所负责人卢贻聪求助,略显无奈。


原来,5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家住陆东村委宁某的女儿,4岁的英英(化名)去找本村施某某的孙女玩耍,不料就在门口,被施某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英英的左大腿被咬了三个口子,血流不止。宁某和家人立即带着英英先后辗转到陆屋镇、三隆镇去打狂犬疫苗,都被告知没有疫苗了。当晚9点,英英才被送到县人民医院,医院及时给予了诊治。医生告诉宁某一家,再送晚一点,这小孩就没救了。


英英在医院打狂犬疫苗花了1024.5元。拿着医院诊治的费用清单,宁某上门找到施某某家,希望对方赔偿。施某某却表示,自己一个老人卧床在家,没看见狗咬到了英英,不愿意赔偿。


卢贻聪在给施某某做法治解说


双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


卢贻聪当即前往陆东村委,向陆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一些村民了解情况。鉴于施某某卧病在床,不便行走,卢贻聪到施家上门先做单方调解。


“你们家的狗没有圈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责任是在你这方的。现在对方只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已经是一个让步。何况,大家都是同一个村的……”在施某某家,卢贻聪对施某某进行侵权责任法的解说,在法理和情理的动员之后,施某某解开了心里的结,同意赔偿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施某某支付英英1030元的医药费,宁某一家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讲,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受害人只是4岁的英英,是在去施家找小伙伴玩的过程中意外被咬伤的,不存在过错的问题。因此,作为动物饲养人的施某某一方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4月份的时候

还有网友反映钦州这个小区现狗追人




本人居住在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茂盛小区!(茂盛科目三考场旁),因为小区各种设施未完善,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已经成了“狗窝”!要知道,网络中各种小狗咬人事件屡屡出现!我们小区也不例外!人家小区起码还是懂点人性的宠物狗!而我们小区,就二三十户人家,养的狗比人还多,每每出门,都是提心吊胆。几乎所有人都跟狗主人提过这些狗经常追人,特别是小孩子,如果当时没大人经过,无法想象会怎么样。不单单对人造成威胁,家中的鞋子之类的放家门口的无一幸免。开电车经过都会后面追着一团粉丝!不出门定定在家都会被各种哄叫声吵死了!严重扰民!(@网友“哔哔哔力")


在钦州市区也有些铲屎官无视不能遛狗的规定在公园里遛狗




钦州这个地方禁止遛狗,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带狗"到此一游"……


提个醒:

饲养动物日常要注意看管好

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和损失





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普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广告推广联系:18177780360 梁经理





    钦州人都在看

来打卡向日葵

钦州美丽荷塘

老街的大水塔

钦江糖厂拆了

钦州哥仔厉害

钦州幼专揭牌

老街改造实拍

钦州的古城墙

钦州养蚝大户

点击图片直接跳转文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